2017年四川内江市市中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关于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市中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为内江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返乡创业服务平台管理,职业介绍、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任务。
二、考核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类别:管理岗位;
岗位名称:就业创业档案管理
招聘名额: 1名。
四、考核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限:1982年7月18日后出生);
2、具有档案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市人事考试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上具体动向,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核招聘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18日至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棬子路140号,联系电话:0832-2025287)。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⑤提交《内江市市中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下载填写,并张贴照片⑥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内江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凡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后果自负。
(三)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
(1)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并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按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经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并取消本次招聘。
(五)考察及公示
考察由用人单位在县(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县(区)人社局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中区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批及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体检、政审、公示程序中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本次考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照招聘简章约定须与单位签订聘期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七)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25287
监督举报电话:(0832)2054032
内江市市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