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鞍山高新区招聘公告
来源: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7-07-13 16:20:52
2017年鞍山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鞍山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3、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二、岗位设置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7年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中,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20日16:00,每天8:30-17:30。
2、报名地点:鞍山高新区组织人事局(高新区管委会二楼西侧)203室。咨询电话:0412-5220359、5213390。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需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检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信息表》可登录鞍山高新区网站www.asht-zone.gov.cn下载。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考人,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能力测试
考试将按照“分岗考核”的方式,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考试形式及内容。
1、招商岗位(采取“考察+面试”的方式)
(1)考察: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生的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其他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对符合要求的考生,择优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淘汰制”,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最低分数线直接淘汰。对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出现空缺不予补录。
2、综合文字、窗口服务和社会工作者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含报考招商岗位的考察环节)通过后,直接发放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个方面,在一张卷面一并进行。
笔试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成绩综合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分数线,未达最低分数线直接淘汰。对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计划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淘汰制”,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最低分数线直接淘汰。对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岗位出现空缺不予补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60%(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组织实施。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鞍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报考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高新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被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的,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招商岗位执行招商新体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享受绩效工资和招商奖励;综合文字岗位实行雇员制,执行管委会机关管理制度及同等岗位的薪酬待遇;窗口服务和社区工作者岗位执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办法及同等岗位的薪酬待遇,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以上人员聘期2年,试用期6个月。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人员名单及相关的时间和地点,在鞍山高新区网站http://www.asht-zone.gov.cn公布。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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