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临沧耿马自治县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选聘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临沧市人才网 2017-07-14 13:21:26
  2017年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选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县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素质,耿马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公开选聘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
 
  一、选聘岗位
 
  (一)县人民医院3人,其中:临床医生2人、病案科管理人员1人。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人,其中:临床医生1人、妇产科医生1人、护理1人、检验1人。
 
  二、岗位条件
 
  (一)县人民医院
 
  1.临床医生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学历不限。
 
  (3)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4)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病案科管理人员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学历不限。
 
  (3)具备病案管理资格。
 
  (4)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临床医生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学历不限。
 
  (3)具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
 
  (4)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妇产科医生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学历不限。
 
  (3)具备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
 
  (4)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护理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学历不限。
 
  (3)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4)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4.检验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学历不限。
 
  (3)具备检验执业资格。
 
  (4)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选聘对象和程序
 
  (一)选聘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事业人员,且在基层服务年限满5年。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未满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选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08:00-7月21日17:30。
 
  (2)报名地点:耿马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股。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近三年考核证明、单位基层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各1份。
 
  2.资格审查
 
  由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专技人员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
 
  (1)考试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8:30 -11:00。
 
  (2)考试地点:耿马自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会议室。
 
  (3)考试范围: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试卷总分100分。
 
  临床医生、妇产科医生:
 
  临床医学基础知识40%
 
  相应学科专业知识60%(含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综合)
 
  病案:
 
  病案信息技术基础知识40%
 
  相应学科专业知识60% (含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护理:
 
  护理医学基础知识40%
 
  相应学科专业知识60%(含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检验:
 
  检验医学基础知识40%
 
  相应学科专业知识60%(含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实践能力)
 
  (4)参考书目:
 
  临床、妇产科专业试卷以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应试指南临床执业医师》(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
 
  病案管理专业试卷以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病案信息技术》(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
 
  护理专业试卷以2013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
 
  医学检验专业试卷以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士)》(人民卫生出版社)为主。
 
  4.公布成绩
 
  2017年7月27日下午,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宣传栏粘贴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疑异的,请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8:00-7月29日下午17:30分以前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交查分申请,由工作人员再次对分数进行查对。
 
  5.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选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6.考察
 
  由选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为: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时表现等。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程序,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7.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在耿马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该岗位不进行递补。
 
  8.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0883-612240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83-6121707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83-6129606
 
  网站举报:耿马纪检监察网(gmjw.gov.cn)
 
  微信举报:清风耿马(qfgm510)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耿马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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