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关于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市环监站”)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内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gov.cn/Index.aspx)、内江环保网(http://hbj.neijiang.gov.cn/008510910/)2个网站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国家环保监测系统二级环境监测站,内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下属的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备水、气、声、土壤、固废及核与辐射等337项监测能力,主要负责本市所辖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事故仲裁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核与辐射监测等监测工作。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专业技术,招聘名额3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市环监站《招聘专业及人数一览表》有关专业、学历、年龄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招聘专业及人数一览表
招聘专业 |
招聘人数 |
年龄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土壤学、核技术与核物理、核物理科学、辐射防护与环境防(保)护、仪器仪表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应用气象学 |
3人 |
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
2.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本单位的。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及内江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28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核
1.考核时间及地点
详见考核通知书
2.注意事项
考核当日,参加考核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场。未按规定时间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核方法
采用实际操作(比色法、滴定法)考试和考察面谈进行。成立以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考核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五方面情况进行考察面谈。
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得分×40%+面试成绩×6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考核
考核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环保局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并报市环保局同意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2)-2263886
监督举报电话:
(0832)-2287828
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