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象山县招聘镇乡(街道)中层专业骨干公告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7-07-17 11:30:38
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镇乡(街道)中层专业骨干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专业干部培养力度,拓宽培养渠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的镇乡(街道)中层专业骨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公开招聘镇乡(街道)中层专业骨干12名。其中,镇乡(街道)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名,拟任发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4名;旅游业发展办公室4名,拟任旅游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7年7月2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6日(含)以后出生。
3、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和资格证书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各职位所需的具体专业和资格证书要求详见附件1)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资格证书不作要求。
招聘职位所要求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3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截止2017年7月26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人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截止到2017年7月2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6日9时-7月28日17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象山县公开招聘镇乡(街道)中层专业骨干”,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报招聘职位。考生网上报名后仍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课程表可从本人学籍档案或大学毕业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中复印。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7月3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市场(象山工业园区创业路1号)。
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应随带下列证件和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除外)、毕业(学位)证书、《报名表》(附件2)、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如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代为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和上述资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现场报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计划比例低于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拟招聘人数。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8月3日9时-8月4日17时。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8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五、面试
面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面试对象陈述,第二部分为主考提问。面试开始前,面试对象根据抽签号按顺序到专门的准备室进行8分钟思考准备,随后进入面试考场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其中面试对象陈述5分钟,回答主考提问5分钟(含主考提问时间)。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八、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党建网、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党建网(www.xszzb.com)、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26日。
(四)录用后身份为事业人员。实行试岗考绩,试岗期限为一年,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享受专技十级待遇。
(五)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面试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六)拟录用人员涉及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八)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九)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十)工作咨询电话:0574-65712917(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574-6577829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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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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