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黄南州招聘91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7-07-17 15:06:57
2017年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2017年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1名。其中:黄南州中学9名、尖扎县13名、泽库县46名、河南县23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
以上条件按照招聘范围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此次中小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不能报考。
(三)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若考生以临聘教师身份跨专业报名后,经现场审查不符合临聘教师认定条件的,将按照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的招聘资格。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双语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操作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7月2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7月2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7月23日18时
网 上 缴 费 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7月24日24时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后,请考生于2017年7月25日9时-2017年7月27日18时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地点:黄南州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办事大厅)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资格复审及双语测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专业成绩的高低确定。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报考藏语文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藏语文(少数民族语言类)(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 拟定于2017年8月6日。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小于1:3比例的,将按照考试类别及科目分别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向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双语测试 笔试结束后,凡报考“藏汉(英)双语”岗位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藏汉双语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逾期未参加双语测试考生按自动放弃双语测试处理;未参加双语测试或双语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其中:英语专业以英语备课、英语说课;报考藏语文岗位考生以藏文备课,藏语(安多方言)说课;报考其他岗位(包括“藏汉(英)双语”岗位)考生统一用汉语备课,用普通话说课。
六、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小于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一)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自行体检结果无效。
(二)政审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依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所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在公示期内对考生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予以调查核实。
八、其它事项
(一)临聘教师界定 本方案中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一直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统一的格式(见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二)合同履行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7年7月17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者将取消招聘资格。在2017年7月17日后开具证明无效。
(三)加分条件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青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四类人员”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优惠加分条件。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所有考生报名时须年满18周岁。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青海省(黄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的考生服务年限及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24日。
(五)学历认定 进入面试后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和网上学历验证报告,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专业认定 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学前教育专业的不能报考。《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七)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中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黄南州人民政府网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联系电话: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0973-8721698
黄南州教育局 0973-8726908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3-8722188
黄南州教育局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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