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果洛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果洛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护、技、药专业)6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全州卫生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中,面向全国4名(考核招聘),面向全省38名,面向果洛23名。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本州招聘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以上条件按照招聘范围,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果洛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要求。
(二)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精神,各县乡镇事业单位报考年龄部分放宽至40周岁,对放宽条件后招聘的工作人员,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最低满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医院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四)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报名指南)。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考试聘用和考核聘用两种方式进行招聘。州藏医院民间藏医岗位因比较特殊,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其它岗位一律采取考试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除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统一的笔试、面试环节外,其它岗位均按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五、报名事宜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至7月2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至7月2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至7月2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至7月24日24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均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招聘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26日9时至28日18时到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3、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报考考试招聘岗位的考生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为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除报考藏医学、藏药学专业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外,其它专业均为“医疗卫生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疗卫生类分: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两门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8月6日(星期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进入面试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需向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相关证明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未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仅递补一次进入面试环节。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评或实际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本公告统一的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招聘公告》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www.qhpta.com)。
七、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医疗卫生综合应用能力(藏医学、藏药学)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空缺岗位需要递补人员的,按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允许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有关要求
(一)加分条件。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在青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行业见习岗计划(仅限乡镇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认定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以上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3、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二)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公开招聘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进入面试人员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 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后果自负。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
一是考生按户籍条件报考面向全省(或面向本州)范围岗位的,落户时间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1年7月1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中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25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本方案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本州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果洛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各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六)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出现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若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以认可。
(七)其它相关要求,按《果洛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见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执行,请考生务必在报名前详细查看。
(八)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参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方案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咨询电话: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75-8358116、8384835;
果洛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975-8382475。
附件:1、果洛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果洛州2017年州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点此链接查看)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点此链接)
果洛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果洛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