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奉节县事业单位招聘75人简章
奉节县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含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含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名(含贫困大学生6名,详见附件1)、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含贫困大学生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体检标准;
3.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4.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自愿在我县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同时须在首次聘用岗位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交流转聘;
6. 仅限贫困大学生报考的岗位,应为2015年及以后毕业,要求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截止2017年7月24日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7. 本简章中限定的户籍指的是招聘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包含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前的户口所在地)。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传真报名和电话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4日至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街道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程序详见现场报名流程。
2.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成功后,不得申请更换岗位,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
3.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下列材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上核实验证)。其中: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由高校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加盖鲜章的,不予认可)的《奉节县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原件1份(附件3);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符合贫困大学生报名条件者,除提供上述(1)-(5)项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关材料原件(零就业家庭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出具、农村建卡贫困户由县扶贫办出具、城乡低保家庭由县民政局出具)并由专人审查存档。
4.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
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
(四)公开招聘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及准考证号后四位号码(2017年7月28日20:00后可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考信息栏查询)于2017年7月29日下午14:00-17: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愈期未领取者作弃权处理。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7月3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测试。测试内容见《一览表》。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各为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7年2月13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拟招聘人数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10名以下各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达不到面试比例且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同类其他岗位(本简章同一附件所列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附件1中所列幼教、舞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考核,其他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模拟片段讲课。
附件2中所有岗位的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时,加试综合基础知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选择单位
凡是没有明确具体单位的岗位,由考生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单位。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实行高者优先选择。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选择聘用单位前一周将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选聘具体学校及岗位,请参加选岗岗位的相关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届时除网上公布还将电话通知本人相关选岗事宜。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畅而未接到通知或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公示期及以后放弃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或服务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7年至2020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7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二、其他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56551505。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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