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招聘84人公告

来源:廊坊人才网 2017-07-18 15:05:35
  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计划以市妇幼保健中心为班底,组建廊坊市儿童医院和廊坊市妇产医院,分别与首都儿研所和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开展深度合作,此外,在现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临床、保健、护理等专业工作人员8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热爱医学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5、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能遵守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要求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公职人员、学校在读学生;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每个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临床等急需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可适当降低比例。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7-8日。


  2、报名地点:廊坊市广阳道67号,原计生委楼四楼会议室(新华路与广阳道交口西行约100米路南)。联系电话:2336066,联系人:张萍。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在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其他有关资料;


  (5)有工作单位的,要求提供现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份(A4纸),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相关报名表。


  由市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发放《笔试通知书》。


  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2017年8月21日


  领取《笔试通知书》地点: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西侧社区楼五楼人事科8521房间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时间:见《笔试通知书》


  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条件以及笔试成绩,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向参加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法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及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满分100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结束后成绩及时公布。


  考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


  由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通过面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体检


  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公示7个工作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六)聘用


  1、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代缴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2、聘用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标准。


  3、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核及评定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聘用期间若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或违规违纪,可随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咨询电话:0316-2336066


  附件:《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声明:本中心此次招聘未发行任何宣传册及参考资料,未举办任何培训活动,应聘人员谨防受骗。


  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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