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防城港东兴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根据东兴市环境保护局工作需要,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具体招聘岗位、人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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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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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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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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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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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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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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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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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辅助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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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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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环境保护、化学或法律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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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限,年龄3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奉献精神,有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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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3、年龄30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服从工作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违法违纪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的;
6、在中央及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填写报名表(附件:《东兴市环境保护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报名进行。
邮寄地址:东兴市新华路260号二楼东兴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38100.
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邮件主题为“应聘+姓名”)的形式将报名表、简历发送至邮箱dx7682873@163.com。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7年8月15日
联系人:符荣华
联系电话:0770-7694900(含传真)。
(三)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审核。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经面试合格后发出合格通知,面试未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二)面试合格者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的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聘用和工资待遇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考核。试用期间,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工资实发约为2000元/月,并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东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