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95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7-20 10:53:23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898年,是一所省属综合性教学医院,山东省东部区域医疗中心。目前,医院设有四个院区,市南院区开放床位1414张,崂山院区开放床位643张,黄岛院区开放床位1619张,市北院区开放床位234张,现有职工近56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730余名,博士生导师78名,博士400余名,硕士1200余名,留学归国人员百余名。医院设有临床科室73个,研究室(所)28个,拥有全国重点学科、省市重点学科、实验室及特色专业41个、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6个,是临床医学、护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培养单位,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医院拥有先进的门诊楼、病房楼和现代化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及数字化图书馆,以及PET-CT、3.0T磁共振、宝石能谱CT、256层极速iCT等国际一流设备,总值达10.9亿元。医院在急危重症抢救、疑难危重病会诊、腔镜微创技术、介入诊断和治疗、器官移植、干细胞诊断与治疗、医药生物技术诊断与治疗等领域具有鲜明技术特色。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所属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热爱医院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网站(http://www.qyfy.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发送到我院人力资源部招聘信箱(qdfyjob@163.com)或直接到青大附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医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简历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测评、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我院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0532)82911817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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