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舟山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招聘渔政船职务船员公告
来源: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07-21 13:26:28
2017年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开招聘渔政船职务船员公告(普事聘公201711号)
为加强我区渔政船职务船员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渔政船职务船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招考单位 |
招考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户籍 要求 |
年龄要求 |
性别 要求 |
岗位职务要求 |
备注 |
普陀区 海洋与 渔业局 下属事 业单位 |
渔政船 船舶驾驶 |
3 |
中专 (高中) 及以上 |
舟山 户籍 |
40周岁 及以下 (1977年8月6日以后出生) |
男性 |
持有500总吨以上海船(船长、大副)适任证书或5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船长、大副)职务证书(含渔业一级职务证书),且近四年内实际担任与所持证书相符职务满18个月。 |
任职期间 无海上 责任事故 |
渔政船 船舶轮机 |
1 |
中专 (高中)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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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 户籍 |
40周岁 及以下(1977年8月6日后出生) |
男性 |
持有750千瓦以上轮机长或3000千瓦以上(大管轮、轮机长)有效证书(内河船证书除外),且近四年内实际担任与所持证书相符职务满18个月。 |
|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船上工作;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从业经历、学历、户籍、年龄及其他条件(具体见招聘计划)
5.户籍、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6日。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http://www.ptof.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人事教育科(沈家门东海西路9号1607,联系电话0580-3020517)。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普陀区公开招聘渔政船职务船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所对应职务的任职时间等相关材料。
4.委托专业机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总分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船舶驾驶岗位以船舶驾驶相关知识为主;船舶轮机以船舶轮机相关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试前一天,若取得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面试内容包括与招聘岗位相应的具体问题解答和实际技能操作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
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考试成绩的50%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考察的办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执行。
若体检、考察入围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可在报考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后,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分别在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二)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如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301251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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