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长汀事业单位招聘92人公告
关于2017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汀人社〔2017〕148号
为补充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县编委2017年第一次会议精神,报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7年秋季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2人,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4)现役军人;(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至2017年7月31日止未满五年的;(6)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含试用期);(7)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4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7月31日8:00起至8月4日18:00,考生通过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查询、报名。报考者应慎重选择职位,每个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初审通过后将不能更改报考职位。
2、资格审核。报考者可在报考成功后两个工作日内,登录长汀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ctrlzy.net/)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通过“申诉通道”再次报考,也可更换其他职位报考。进入面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户籍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提供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将取消面试资格。
3、缴费。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报考者报名成功后须在8月6日18:00前完成缴费,8月6日18:00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缴费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打印准考证。报考成功者可在8月21-9月1日18:00自行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采取100分制,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9月2日上午9:00-11:00
3、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地点:见考生《笔试准考证》。
5、笔试合格线:合格线逢五逢十设置。切线规则:将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平均分下调至逢五逢十的分数即为合格线(如:平均分52.9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69.9分,合格线即为65分,依此类推);如果平均分恰好逢五逢十,则合格线下调5分(如:平均分为55分,合格线即为50分;平均分为60分,合格线即为55分,依此类推)。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在笔试成绩达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个别职位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合格线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只有1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2、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公布。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同一职位的报考者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上述办法不能区分总成绩名次的,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体检、考核
1、依据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采取定性分析,考核不计分值。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经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程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长汀县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聘用。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替补。
2、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5年内不得流通。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为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报考者的学历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相应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在境外院校(含境内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学习的人员,须以学历(位)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上注明的专业进行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下同)取得。 (行将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到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2、招考范围为“全市”的,其确认报考者条件为:① 2017年7月31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龙岩市辖区内的或201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龙岩市居住证的;②龙岩市辖区内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和学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市外高校就读的2016、2017、2018应届毕业生,市外生源在龙岩市内高校就读的2016、2017、2018应届毕业生。招考范围为“全县”的,其确认条件为① 2017年7月31日(含)前常住户口在长汀县辖区内的或2017年7月31日(含)前取得长汀县居住证的; ②长汀县生源毕业生,户籍尚未迁回长汀落户的。
3、专业要求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各职位的最高年龄以《2017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 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是指在1981年7月31日至1999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计算。
5、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通过长汀县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6、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本通告由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汀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汀县委编办
长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