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17-07-24 13:22:56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mvcollege.com/)。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建设强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力争吸引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才到我院工作,为加快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具有我国北方鲜明民族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的民族高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教师岗位资格及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硕士以上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条件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应聘者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辅导员及干事岗位资格及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五)人才引进岗位资格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良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法制观念强;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熟悉高等学校教育规律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业务工作和引领能力。


  3.人才引进岗位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人才引进岗位应聘者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七)应聘者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应聘者应满足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下半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一。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9:00-2017年7月28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学院网站首页点击“招聘人才”浏览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提示性信息同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应聘者(不含人才引进岗位)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人才引进岗位报名不在报名系统报名,人才引进岗位应聘人员需将简历和学历等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mzxyrsc@163.com(邮件主题为:招聘岗位+姓名)进行邮箱报名。


  3.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③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学院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④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⑤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进行加分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⑥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21日12:00-2017年7月30日16:00。


  在此期间,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负责(仲裁联系电话:0451-86232268),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人才引进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将以邮箱的形式进行回复。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8月2日8:30-11:00,13:3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3.现场确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②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④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提供护照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者为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必须出具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及工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应聘者为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或个人纳税证明。


  ⑥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由存档单位提供的有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⑦政审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须有党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须签字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签字并盖章。


  ⑧满足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下半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其他条件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和内容


  ⑴教师、辅导员、干事岗位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申报教师岗位的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免笔试只进行面试。


  ②笔试:笔试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入闱面试。


  ③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拟聘人数1:3的比例)。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授课试讲、述职答辩、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查验科研成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取消录用资格。


  ④总成绩合成: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报教师岗位的应聘者为博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


  ⑤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应聘者为硕士学位及以下的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申报教师岗位的应聘者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辅导员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形式和内容


  ①高层次人才岗位考试只进行面试。


  ②面试内容: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述职答辩、结构化面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③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④按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按有关要求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其中高职辅导员岗位的录取,总成绩排名前五名为编制内辅导员岗位录取,排名第六名及第七名为合同制辅导员岗位录取。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51)85560023


  联系人:彭勃、李姝、郑舒枫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部


  邮编:150066


  十二、纪律与监督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6232268。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451)85560019。


  十三、几点说明


  (一)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计划表中编制内岗位人员进入我院事业编制;录用计划表中合同制岗位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合同制)。


  十四、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附件一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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