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西双版纳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会计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人才服务中心 2017-07-27 11:42:37
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2017年合同制专职会计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部队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充实和优化后勤财务人员队伍结构,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专职会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

人数

工作地点

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

1

景洪市勐海路76

景洪市公安消防大队财务室

1

景洪市清泉路16

勐腊县公安消防大队财务室

1

勐腊县新城雨林大道628

勐海县公安消防大队财务室

1

勐海县茶乡路12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好,热爱消防事业,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全国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会计审计学、金融学、财务(税务)管理专业,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法律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即2017年8月17日)。


  6、在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会计工作岗位经验、具备初(中)级会计职称以及军队复转人员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各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其他不具备招聘条件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工资由各用人单位发放,单位不提供住宿,提供工作餐,实行8小时工作制,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休息,上班期间服从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军事化管理,工作制服由各用人单位提供。


  自(试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期间月工资标准3000元。


  试用期满,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期限为两年一签,自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月工资标准具体为:

 

 

  

工资标准(元)

机关(后勤处)

5000

景洪、勐腊、勐海

5000

 

 

  具备初级职会计资格人员,月工资标准具体为:

 

 

  

工资标准(元)

机关(后勤处)

5500

景洪、勐腊、勐海

5500

 

 

   具备中职会计资格人员,月工资标准具体为:

 

 

  

工资标准(元)

机关(后勤处)

6000

景洪、勐腊、勐海

6000

 

 

  备注:


  1、以上工资标准包含:税、五险一金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绩效工资1000元/月(根据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发放)、高危补助3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年递增100元/月;


  3、五险一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西双版纳人才市场(景洪市易武路17号)。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②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进行报名;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所有证书及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⑤已报名人员请于2017年8月21日到西双版纳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总成绩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考试时间:2017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笔试成绩=会计基础知识×40%+会计实务×60%。


  (三)面试


  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考生数与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在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向社会发布。公告及有关通知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网站(www.xsbn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诚信原则,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电话:


  西双版纳州人才服务中心   0691-212247


  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 0691-2579645


  西双版纳州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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