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宿迁宿豫区委巡查办信息中心选调公告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2017-07-27 13:59:11
  关于做好区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区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
 
  区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6 名。
 
  二、选调条件
 
  1. 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不含医教系统人员) ;
 
  2. 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3. 综合素质过硬,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4.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98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年轻干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5. 中文、法律、财务、审计类专业优先;
 
  6. 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 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正立案查处的,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1. 宣传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宣传引导, 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参加选调,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 公开报名。拟选调人员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单位或个人可分别填写《宿豫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推荐表》 《宿豫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2:30-6:00。
 
  报名地点:宿豫区政府党政办公大楼405室(宿豫区韶山路1 号) ,联系电话:0527-80989201;传真:0527-80989201。
 
  3.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区纪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4. 比选择优。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适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形式了解干部情况, 并根据平时掌握情况, 对干部进行适岗性评价,并按照选调计划 1:3 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考察人选。
 
  5. 组织考察。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联合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对拟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察。
 
  6. 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察情况,经部务会集体研究后,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提出干部任用意见建议,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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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区委巡察办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资料
 
  中共宿豫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宿 豫 区 委 组 织 部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