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是国家环境保护部与河北省共建的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学府,是我国最早开展环境教育的高校之一;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历史文化名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被誉为培养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
学院拥有一支学历层次较高、学缘结构广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350名,其中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78%;河北省“三三三”人才、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环保行业专家等50余名;河北省示范专业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习实训基地2个。2016年3月22日,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68号)致函省人民政府,同意在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本科层次的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环保人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基本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6.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
7.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8.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心健康。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7年我院拟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8名,其中辅导员5名、实验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大学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进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网站(www.emcc.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学历学位证明电子版以及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一并发往学院电子邮箱(emccrsc@163.com),等待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5日。
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学术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扫描发送电于邮件到我院人事处。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有事可拨打电话0335-7815764咨询。
(二)资格审查及核发准考证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
1.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人事处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一般在接受报名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信息提交48小时后问询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现场完成。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6-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4:30)到学院人事处(综合办公楼204室)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需到学院财务处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145元(其中报名费10元;笔试3科每科考务费45元),人事处凭缴费收据核发准考证。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或未交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大约在2017年8月中旬,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地点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3.笔试分3科,每科100分满分,共300分,及格分180分。
4.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重点包括党的时事政策、高等教育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文社科理论知识等。
5.笔试实行全封闭出题、考试、阅卷,成绩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在笔试后,时时关注笔试成绩公布信息,逾期责任自负。
(四)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及格分以上者中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方案根据招聘进度另行发布。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由笔试与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合成,即总成绩=笔试3科总分÷3╳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考察与公示
面试合格人员,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者,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综合考察包括查阅资料、个别谈话、政治审查等形式,主要对拟录用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特殊岗位的应聘人员,党委组织部还要进行实地走访或发外调函进行政审,严把政治关。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2017年拟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并在河北人社网,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七)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疑义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签订合同、聘用上岗、接转档案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岗,逾期不上岗者取消资格。
从2017年起,凡经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备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人员,执行《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的工资福利标准。
1.聘期内,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待遇与学院同类人员相同或事先协商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2.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涉及职称申报评审的按照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规定执行;聘任由学院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并与正式编制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人事代理人员考核纳入学院职工统一考核。
4.人事代理人员“四险一金”的缴纳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缴纳比例参照在编人员比例。
5.在合同期内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按照岗位设置条件和用人原则可参加干部聘任。
6.人事代理人员经过一个以上聘期,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根据学院编制需要和上级政策,提供择优入编机会。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个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聘方案、组织指导、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等,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七、招聘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2017年人事代理人员招聘工作,并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社厅网站、我院网站(www.emcc.cn)及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http://www.jszpw.net)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于我院网站(www.emcc.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35-7815764(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35-7815751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纪委)
附件:
1.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