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2017年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岗位招聘计划专业
产科医师2人临床医学
护士5人护理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产科医师岗位:30岁以下,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和母婴保健资格证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有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从事产科工作2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有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
2、护理岗位:25岁以下,具有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护士执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7日17时止。
2、报名地点、方式: 请应聘者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雨花路21号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人事科教科(办公楼508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所有应聘者均须参加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考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所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只有1人报考或1人到场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取得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但递补不超过2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院内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3个月),按照《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确定聘用人员聘期和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731-85602050(院人事科教科)
监督电话:0731-85602152(院监察审计科)
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