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赫章县事业单位招聘202人简章
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结合我县实际,经赫章县编办核编、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经中共赫章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408号),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因事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及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年龄18周岁及以上(1999年8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限赫章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止到2017年7月25日户籍在赫章县的人员或原为赫章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九)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赫章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市“千人计划志愿者”截止2017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十)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7月25日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
员(含工勤身份人员);
(四)截止2017年7月25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五)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七)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八)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十)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7年 7月25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三) 截止2017年7月25日毕节市内(含威宁县)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A32-A39职位。
(十四)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7年7月25日。详见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rsj.gzhezhang.gov.cn/)、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
(二)报名时间:2017年8月6日- 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四)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赫章县城关镇前河路)
报名联系电话: 0857-3232881。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1)《2017年赫章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只收打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2017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5)报考限“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的职位需同时提供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出具的证明;报考限“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职位须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6)报考限赫章县户籍(生源)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户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含户主信息页和考生信息页)进行审核;
(7)县外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县外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外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8)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等证明材料;
(9)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4)。《报名信息采集表》只提供电子档,填写须与报名表信息一致,报名审核通过后复制给报考单位的报名审核人员,填写错误或不提交的责任自负。
2.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A32、A33、A34、A35、A36、A37、A38、A39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其他职位(A01至A31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职位减少或取消情况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rsj.gzhezhang.gov.cn/)、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公布。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提交书面改报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9:00至16:00。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其中:A32、A33、A34、A35、A36、A37、A38、A39职位中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不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最高一项加分因素算。
1.加分因素政策及分值: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根据毕青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毕节市内(含威宁县)服务的“千人计划”人员给予加分,加分幅度为:服务满1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3分,服务满2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服务满3年的在笔试总分中加7分。加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8月。
(2)对符合根据(赫委办字〔2012〕297号)文件精神的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未提交加分材料和未进行加分确认的,不予加分。提交加分材料和进行加分确认的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10日5:30,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人员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县级“引导办”审核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赫章县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附件3);“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千人计划”人员需提交县级团委审核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赫章县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由乡镇计生办出具、乡镇党委书记签字、乡镇党委盖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签字盖章的父母属“两户”的加分证明(证明需注明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和《居民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同意还需要提供一份报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加分确认处进行确认。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加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有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加分公示
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加分公示时间于2017年8月12日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rsj.gzhezhang.gov.cn/)、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公示。
五、考试
A32、A33、A34、A35、A36、A37、A38、A39职位中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3:1比例的职位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小于3:1比例的职位直接进行面试;其他职位(A01至A31职位)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A32、A33、A34、A35、A36、A37、A38、A39职位缴费工作结束后将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rsj.gzhezhang.gov.cn/)、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是否已达3:1比例的情况。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请考生密切关注(特别提醒:因未查看报名情况公告导致未能参加笔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50分。
笔试科目:详见《职位表》“笔试科目”栏,其中“综合知识”包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公文写作等等。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据到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的职位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二)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组织:面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
A32、A33、A34、A35、A36、A37、A38、A39职位:进行笔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其他职位(A01至A31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A32、A33、A34、A35、A36、A37、A38、A39职位中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计算
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 ÷ 1.5×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再进行折算。即:面试成绩=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考生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聘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2017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选岗
考生须进行选岗确定工作单位的职位(详见《职位表》),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通过选岗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岗,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复试,复试成绩高的先选岗。
选岗时间、地点、选岗具体单位于政审结束后另行通知。
九、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rsj.gzhezhang.gov.cn/)、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办理了聘用手续之后,发现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或其它因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核实清楚确实影响聘用的,也要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县外单位招考(聘)、工作调动等。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3232881(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赫章县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rsj.gzhezhang.gov.cn/)、赫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ezhang.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