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安阳林州市事业单位招聘29人公告
来源:红旗渠网
2017-07-31 17:11:22
林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林州市委巡察机构、林州市人民法院、林州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委巡察机构15名、市法院11名、市委党校3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4、具体岗位及要求见岗位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
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林州市管理的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特岗教师、省“5111”工程和“369”特招特岗选拔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等;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应当回避的;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红旗渠网、红旗渠报、红旗渠廉政网等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招考期间,所有招考公开信息一律通过上述渠道发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随时关注网站上的招考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党政综合楼8号楼二楼8207室(人大常委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提供信息和材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
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
4、报名所需资料:
报考人员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林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三份。表格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携带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4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初审后,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5:1的职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四)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各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五)面试
根据笔试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
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度,满分100分。
(六)试讲
报考党校岗位的面试人员需进行试讲,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内容重点为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习近平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党性修养等。
(七)成绩计算
报考巡察机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法院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党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
以上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巡察机构岗位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法院岗位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
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党校岗位依次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在本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九)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试用及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领导与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
市纪委、市委巡察机构:0372-6166301、6166021
市法院:0372-6162013、6162021
市委党校:0372-6812850
市委组织部:0372-6166331
附件:
中共林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林州市纪委
林州市人民法院
中共林州市委党校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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