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福清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
关于2017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福清市将于近期进行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共计划招聘160名工作人员(其中:党群系统67名,政府系统卫计部门7名,政府系统其他单位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福清市事业单位普通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17年8月9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7年8月9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请考生尽早报名、缴费以及打印准考证,以免后期网络拥塞。)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17年8月9日8:30至8月13日17:3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80元/岗位(应在报名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相关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9日8:30至8月13日17:30。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申诉时间为在8月9日8:30至8月15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银行卡。
3、下载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2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或经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降低比例要求,并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2、按照有关规定,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及报名费退款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3、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9月2日(星期六)9:00—11:00。笔试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9月25日后登录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将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招聘岗位分别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福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及相关资历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私营企业等非央企、非国企的企业在职人员经同意最迟应于体检通知前提交。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查询。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分别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截至时间另行安排。
六、择岗
需进行择岗的岗位,按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和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fzzp.fuz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同时考生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
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0591-85157661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1—85220836
本公告由中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