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武隆区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8-02 15:59:56
武隆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加快武隆绿色崛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我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7日;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须在2017年8月7日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8、自愿在武隆工作不少于5年。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简章发布之日至8月8日18:00,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专业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及社会实践情况,以及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49985080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武隆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的考生是否通过初审以电话的方式告知。
(三)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大学期间各科学习成绩、各类获奖证书、专业奖学金获得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及社会实践情况,以及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的学术论文(著作)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考核
考核招聘组通过与报考者面谈面试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业务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比例须达到1:2,因报考人数较少,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于资格复审时领取。
总成绩=考核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考核总成绩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武隆区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符合《武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享受相应待遇。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核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考核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7728995
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
2. 重庆市武隆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3.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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