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民政学校招聘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15人方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8-03 16:45:36
2017年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方案
福建省民政学校隶属于省民政厅,业务属省教育厅统筹下的省属统招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数招收中等专业学生。我校在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参加主管厅民政业务的成人教育、培训工作(包括民政系统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民政行业技术工人培训、公务员培训、退伍军人培训、养老护理培训等)。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技人员13名,行政管理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
3.岗位1-岗位12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 8 月2日及以后出生),岗位13要求2015届、2016届、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别认定以该认证书年份为准,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30日。
岗位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计算机实训指导教师(专技岗位)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岗位需兼任行政工作 | |
2 | 殡仪实训指导教师(专技岗位) | 1 |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殡仪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本岗位需兼任行政工作 | |
3 | 养老护理专业教师(专技岗位) | 1 | 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康复治疗学、老年医学、儿童康复、人群康复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岗位需兼任行政工作 | |
4 | 体育专业教师(专技岗位) | 1 |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学科教学(体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岗位需兼任行政工作 | |
5 | 城市轨道运输教师(专技岗位) | 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岗位需兼任行政工作 | |
6 | 语文专业教师 | 1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本岗位需兼任办公室文员工作 | |
7 | 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专技岗位) | 1 | 图书馆学、图书情报、情报学、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档案学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8 | 男生生活管理员(专技岗位) | 1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男性;2、具有学生组织、管理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入住男生宿舍楼 |
9 | 女生生活管理员(专技岗位) | 1 | 专业不限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1、女性;2、具有学生组织、管理工作经历 | 该岗位需入住女生宿舍楼 |
10 | 财务会计(专技岗位) | 2 | 会计与审计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11 | 总务科基建、资产管理专员(专技岗位) | 1 | 土建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2 | 学生科工作人员(行政岗位) | 1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13 | 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行政岗位) | 1 | 新闻传播类、艺术类、社会学类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fjsmzt.gov.cn)、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http://www.fjmzxx.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 8月2日—2017年8月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复印件。其中2017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相关材料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我校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站及省民政学校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考试
(一)教师岗位(岗位1-岗位6)
1.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 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总分从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试讲合格线为70分;
3.试讲前将对进入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试讲成绩分高者排名在前。若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二)行政后勤岗位(岗位7-岗位13)
1.行政后勤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 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行政后勤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行政后勤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分高者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试讲(教师岗位)内容为指定教材的片断教学,面试(行政后勤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名单等请关注福建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fjsmzt.gov.cn)和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fjmzxx.com),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或试讲)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面试(或试讲)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民政学校办公室(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门山顶)
联系人:魏老师
邮 编:350018
电 话:0591-83537998
E-mail:2358284216@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政学校和主管部门福建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76266(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0591-87676238(福建省民政厅人事处)。
福建省民政学校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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