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辅导员9人方案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8-03 16:47:43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9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日之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4.报考者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职务(含校、院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团委副书记或团总支书记,校、院团委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院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校、院大学生艺术团团长、副团长;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校易班学生工作站站长、副站长;校电台台长,校报记者团团长等职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学生干部经历不作要求。
招聘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学位 |
备注 |
辅导员 | 9 | 专业不限 |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该岗位需入住学生公寓,并需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4年。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fjnufq.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16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招聘邮箱fqfxrs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3.报名材料:
(1)《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表1);
(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表2);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复印件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6)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一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7)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与地点将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fjnufq.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知识,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4.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考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fjnufq.edu.cn/)。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3.符合福建省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里规定的相应引进人才待遇。
十、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5169320。
5.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及时浏览。
6.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 编:350300
电 话:0591-85229631,0591-85260262
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2017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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