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严查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请假须报批
来源:济宁晚报
2017-08-04 09:00:49
原标题:济宁市严查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请假须报批
8月2日,济宁市人社局印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注重从源头预防“吃空饷”问题的发生。在日常管理方面,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
据了解,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我市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和人员交流等情况定期内部公示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考核工作,将平时(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编制核减、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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