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绍兴嵊州公安机关招聘辅警78人公告

来源:嵊州发布 2017-08-04 11:15:04
    嵊州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7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会面防控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按照《绍兴市加强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提升工作方案》的要求,现面向嵊州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78名,其中男性68名(派出所50名,机关11名,交警7名),女性10名(看守所4名,机关5名,交警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自愿、服从分配”的招聘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年龄要求: 18周岁到35周岁(出生日期1982年7月31日—1999年8月1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身体健康无缺陷,无残疾、无传染病,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男性辅警双眼裸视力要求4.6以上、女性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式:标准体重(kg)=身高-110。)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其中交警大队辅警岗位要求身高175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4、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嵊州市常住户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华发东路2号(嵊州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内)。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符合交警大队辅警岗位报考条件,又志愿从事交警辅警的,录用时提前择优录用。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分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2、笔试范围:思想政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警纪条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基本法律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3、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嵊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组负责体能测试。男子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800米、一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规定计算成绩,单项成绩以25%计入体能测试成绩。
 
  4、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由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通知。
 
  5、成绩计算:三项成绩以笔试40%、面试30%、体能测试30%计入总分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交警大队男辅警岗位单独计算综合成绩排名。
 
  6、综合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录用。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到当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附加由嵊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尿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应征青年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遇有不合格人员,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四)政审
 
  对报名人员的政审工作,由嵊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在嵊州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与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未被正式录用或本人辞职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替补。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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