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黔西南州望谟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方案
2017年望谟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引进工作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望谟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整个引进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一)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工作程序:引进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引进职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一《2017年望谟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合格,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并愿意长期在我县服务的;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28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引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黔党发[2011]17号);
7.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8.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截止到2017年8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先查询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相关详细信息(网址http://www.gzwm.gov.cn/)。
(三)报名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小会议室。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报名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3张;
3.引进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见《职位一览表》)。
4.填写《2017年望谟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二);
5.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引进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六、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9日(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领取。
3、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面试时间: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考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本次引进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的职位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未完成面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成绩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wm.gov.cn/)公示。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则重新出题面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工作组报经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1日仍在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据黔党发[2011]17号);
8、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9、黔西南州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zwm.gov.cn/)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局审批、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引进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引进工作未尽事宜,由望谟县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616196(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9-4616906(县人社局监察室)
望谟县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