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太原娄烦县事业单位招聘186人公告
来源:太原人事考试网
2017-08-07 11:22:27
2017年娄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分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娄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切合实际、助力脱贫攻坚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及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06名,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64名,农林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6名。各岗位具体招聘要求详见《2017年娄烦县教育、卫生、农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3个,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如此类岗位无人报考,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3、招聘人员待遇:报考人员聘用后,成为娄烦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政治觉悟高,热爱“三农”和脱贫攻坚工作,能够长期扎根贫困地区,服务贫困群众;
6、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它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8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8月4日以后出生;
7、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它条件。考生应将具备的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情况在网上报名备注项目中详细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不得报名;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说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在太原市服务或具有太原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7年劳动合同期满,现仍在岗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四)户籍要求
此次招聘要求山西户籍,是指考生报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山西省,包括非山西户籍的山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1、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于2017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8: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根据提示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
2、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申请的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8月1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8月14日18:00至8月16日18:00期间,报名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8月16日24: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7〕223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8月16日18:00前前往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8月24日8:00至8月25日24: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它环节使用。
5、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对于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
6、其它事项
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它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四舍五入),采取百分制形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教育系统笔试科目为教师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脱贫攻坚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脱贫攻坚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临床医学、医学常识、职业道德等;其它部门考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脱贫攻坚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人文科学、时事政治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9月上旬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注意查询。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依据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和有关材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①资格复审需带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需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事宜详见填表说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④复审时间及地点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则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有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
教师岗位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三)调剂
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人员不参加调剂,未进入体检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参加调剂。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无人报考或无人应考岗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根据岗位要求自愿选择1个符合要求的调剂岗位报名。如调剂岗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体检;如调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招聘人数,则考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果总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调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新聘用人员须在娄烦县服务至少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太原市人社局:0351-4030019
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0351-4222613
监督电话:太原市人社局:0351-20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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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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