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澧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单位选拔12人公告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
2017-08-07 11:46:36
澧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单位公开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全会研究同意,澧县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采取身份内有限竞争的方式公开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单位、岗位及数量
此次四个单位共选拔12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7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名、县统计普查中心2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
二、选拔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拔条件
1.截止2017年8月31日,具有一年以上澧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聘用后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除外);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
4.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见附表。
四、选拔程序与方法
1.报名。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 2017年8月14、15、16日(8:00-12:00、15:00-17:30);
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5号楼1楼23号人社局窗口。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报名时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3.开考比例。选拔岗位规定了开考比例的,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拔岗位计划数不得低于开考比例,对少数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选拔岗位计划。
4.考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拔岗位计划数超过2: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否则只进行面试。
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应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为有效。笔试、面试及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时间: 8月22日;面试时间: 8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及考核。根据选拔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拔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名;只进行面试且成绩相同的,以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进行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选拔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壹次。同一单位选拔岗位出现职位空缺的,选拔计划经批准可调剂使用。
6.确定选拔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选拔对象,并报县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选拔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内司委实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32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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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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