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19人简章
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续招合同制消防员简章
为加强全区消防工作,弥补警力不足,更好地完成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经上级同意,静海区消防支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合同制消防员19人(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用工),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年龄及标准条件
1、招收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及有地方B2及以上驾照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2日期间出生);
2、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国家政治审查条件,无刑事处罚记录;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工作。招聘采取先面试后体能测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出现总分并列,以面试成绩为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2017年9月1日(额满为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如实填写《静海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携带资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薄、户籍证明等;(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及体能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参加体能测试。
(三)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合格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工资待遇
(一)工资
基本工资每月2050元(随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绩效考核每月1000元。
(二)五险一金
合同制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险金及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工作期间实行部队管理体制,随执勤中队作息时间,包吃住。实行“双班制”轮休。
工作地点在中旺镇、梁头镇、独流镇、双塘镇、陈官屯镇、西翟庄镇、蔡公庄镇、团泊镇8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
四、用工形式
1、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与静海公安消防支队签订两年期劳动聘用合同,按照就地就近安排的原则,由静海消防支队统一分配到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根据录用人员表现及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培训内容按照消防部队新兵训练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达到义务兵训练标准,曾在消防部队服役,且在执勤中队担任灭火救援员或消防车驾驶员的合同制消防员经短期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可提前上岗。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由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68601196
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8910217
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7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