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08 10:26:46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平凉市市直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专业目录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附件3)执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7.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受党、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017年8月8日-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市人社局10楼会议室(绿地广场东侧)报名。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相关任职资格、从业资格证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


  在职人员还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单位须主管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县区、乡镇单位须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


  服务期满的各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要根据自己的服务项目,由所在地县(区)组织、团委、人社、教育、卫生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及考核合格证明。


  3.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应聘人员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凭身份证在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9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选拔


  考试选拔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经市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定于8月12日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总分100分。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合格线,经市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最终成绩确定。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最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依据本岗位最终成绩排序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由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市直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七、注意事项


  1.“中国·平凉”门户网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九、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市人社局等部门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933—8263683);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933—5960019;市环境保护局:0933—8212966;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933—8212125)。


  本公告由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8211433)。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1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doc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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