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安顺市直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

来源: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08-09 08:51:43

  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省人社厅考试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2017年下半年笔试考试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市20家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次招聘简章。


  一、   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管理人员7名、专业技术人员57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以《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安顺市规划设计院02岗位的考生,于2017年8月26日(星期六),在安顺市规划局进行初试,初试合格才能进入笔试环节。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1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8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8月15日9:00至8月17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安顺市2017年第三季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过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前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8月17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结束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7年8月17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7年8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8月19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8月15日9:00至8月20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本次招聘计划,不设开考比例。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笔试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人员,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按各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0%×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笔试考试,按加试笔试。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若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空缺岗位不再顺延递补。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工作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


  考察工作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1-33602167(市人社局)


  招聘咨询电话:0851-33525070(市人才交流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0851-33281804(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各用人单位招聘咨询电话:见《岗位一览表》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和“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等内容)都将在以上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安顺市2017年第三季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3、安顺市2017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查询。


  2017年8月7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