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79人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7-08-09 14:49:39
2017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 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健康,适合岗位要求。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满18周岁(1999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应聘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须45周岁及以下(197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考生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获得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要求外语等级。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7年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5.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招聘方式及步骤
公开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 首页/重点专题/委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发布。
2.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时至8月18日17时,应聘人员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218.60.147.96: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学位、专业和资历等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科目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纸笔考试或人机对话的考试形式。
(3)笔试通知将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请考生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笔试时间、地点、考试形式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等通知将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发布。
4.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大专及以上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通过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按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时间及地点,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存,不再退回考生。
6.计算权重总成绩
权重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权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招聘方式及步骤
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 首页/信息公开/人事管理)统一发布。
2.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时至8月18日17时,应聘者请登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系统(http ://218.60.147.96:8080,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学位、专业和资历等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
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4.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
三、体检、考察
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成绩排名进行递补,递补仅限1次。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www.lndo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辽宁省医院发展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联系电话:024-81082811)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辽宁省人民医院:024-24016099
辽宁省肿瘤医院:024-31916619
辽宁省金秋医院:024-62784370
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024-73822575 024-73821761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024-2338378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4-81082811
纪律监督电话:024-23392203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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