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招聘简章

来源: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7-08-09 15:00:25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是贵州省公安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公安交通管理技术保障提供服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岗位需求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三)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在18周岁(1999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35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前出生)以下。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公安厅网上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 gz.hrss.gov.cn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贵州省公安厅:http://www.gzga.gov.cn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9:00-17:00;报名地点: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园林路116号)6楼会议室。


  2、报名提供资料


  (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以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原则上必须本人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须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减少招聘计划。


  4、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按规定缴纳每人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安厅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于2017年9月4日-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园林路116号)6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5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安厅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参加综合测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综合测试环节。未参加综合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综合测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安厅网上公布。


  (1)综合测试内容


  根据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的工作特点和职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操作应用能力,同时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软硬件综合能力及实际操作应用水平。


  (2)综合测试方式


  由专家组对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进行测试,综合测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40%、综合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安厅网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参加体检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成绩、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


  经笔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公安厅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公安厅和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226818、0851-85226828;监督电话:0851-85904025、0851-85904789。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公安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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