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淮安公安局招聘3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其中文职辅警100名、勤务辅警200名。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放宽至高中以上),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等条件;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淮安人才网(http://www.harczx.gov.cn)、淮安公安微警务。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聘警务辅助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8月23日16:00;
2、报名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每人只限填报一个职位;
3、初审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8月24日16:00;
4、缴费时间:2017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报名费100元/人)确认。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经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6日9∶00至9月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0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市公安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等相关材料。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明确表示放弃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人事考试网、淮安人才网和淮安公安微警务公布,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形式:面试由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要求:
①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时到考点参加面试。
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
报考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按照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入围政审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同上)公布。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政审、公示和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的,对初步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岗位工作。
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资待遇
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参照市编外用工平均水平执行,市公安局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咨询电话
报考者对职位、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0517)81330077 81330195;
考务网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0517)83671403、8366856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五、纪律与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7)81330278
六、本简章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