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廊坊永清县招聘教师235名公告
根据《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廊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7年教师招聘工作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全县共招聘各类教师总计235名,具体分配情况:
1、初中教师招聘36人。其中语文教师5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4人,音乐教师2人,体育教师2人,美术教师2人,信息技术教师3人,政治教师2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生物教师3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3人。
2、小学教师招聘189人。其中语文教师30人,数学教师30人,英语教师31人,音乐教师20人,体育教师20人,美术教师20人,信息技术教师20人,乡镇幼儿园教师18人。
3、特教学校招聘特教专业教师6人。
4、县直幼儿园招聘幼儿专业教师4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端正的品行和良好的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招聘岗位对年龄、户籍、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要求
1、招聘小学、初中教师要求:小学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招聘幼儿园教师要求:乡镇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县直幼儿园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3、招聘特教学校特教专业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
4、应聘报名人员,要求具备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被聘用,要求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被聘用,要求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发布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8月23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报名地点:永清县第三小学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永清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请在邮箱yqjszp2017@163.com(密码:2017yqjszp)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后打印,本人签字需手签;
2、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证验证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打印),2008年以前和2017年取得教师资格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到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017年已取得教师资格,没有领到证件的,资格复审时提供(资格复审时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3、有效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信网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的资格复审时提供;
5、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6、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享受报名考务费减免政策。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材料: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和《永清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进行初审,对审查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现场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报考时须提供真实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报名表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笔试
8月29日-30日在县人社局东三楼315室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需本人持身份证和考务票据领取(请报名人员按时领取,不再另行电话通知,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为准。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由招聘办统一组织。按照“报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试题满分100分。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大专知识;报考县直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大学本科知识;报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初、高中知识,分数比例为初中知识占40%,高中知识占60%;报考特教学校特教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大学专科知识。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可分别于9月8日、9月11日登录邮箱yqjszp2017@163.com(密码:2017yqjszp)查询或到永清县人社局公告栏查看。
六、复审
2017年9月12日-13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时材料提供完整的,无需再提供,本人不需到现场复审,如有问题电话通知本人;报名时材料提供不完整的,本人必须携带未提交的材料到现场复审。资格复审时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9月20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县人社局东三楼315室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地点、日期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请考生按时领取,不再另行通知,过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为准,参加面试人员按通知单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参加面试。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参加试讲人员数量根据所报岗位需求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和县直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县内现行学前教材;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报考特教学校特教专业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现行特教培智教材。
每个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6名。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每半天进行一场。个别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合理分组、分配招聘名额,面试成绩按分组分别排序、分别使用分配的招聘名额。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否则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试讲考生准备时间为十五分钟,试讲时间十五分钟。评委按岗位由7人组成,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
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四个学科的试讲人员在试讲结束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5%,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5%,两项成绩之和为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
八、计算总成绩及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优先进入考察;若再相同,按是否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条件顺序确定优先对象;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邮箱yqjszp2017@163.com(密码2017yqjszp)和永清县人社局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按时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九、考察、体检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考生自行上网查看相关体检内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支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邮箱yqjszp2017@163.com(密码2017yqjszp)和永清县人社局公告栏公布(请考生按时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十、公示、聘用
考察及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经永清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拟聘人选名单在邮箱yqjszp2017@163.com(密码2017yqjszp)和永清县人社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聘用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六年的聘用合同(包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严禁调出。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资格复审后、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有志从事教育工作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者,请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名。
咨询电话:0316—6696963、6680576、6680579
永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