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滨州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11人公告
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4个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已在市本级、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9点-11:30;下午2点30分-5点。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市就业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审查(待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退还给本人),复印件留存一份;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1张(现场填写《滨州市就业困难群体申请就业援助登记表》);
(4)岗位要求需提供的学历证件等材料。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为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2、由招用单位制定出考核实施方案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其考核方案要求在进行考核之前报市就业办一份。
3、考核时间、地点由招用单位负责提前通知。
4、招用单位必须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招用单位需写出《xx(单位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情况的说明》报市就业办公室一份(附上考核成绩单一并上报)。
(三)公示
由招用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在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用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滨州就业人才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3162630
点击下载附件:2017年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表
滨州市就业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