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
(一)岗位:办公室文员
(二)人数:1人
(三)人员性质: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要求:从事防城港仲裁委办公室综合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功底和速记能力,擅长撰写办公室文件、总结和其它相关材料;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端正,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工作热情;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或有写作特长等应聘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专业和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文或汉语言文学、法律、财会等相关专业。
(六)其他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至1998年3月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25日 (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报名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2003室
电子邮箱:fcgzcwyh@163.com
(三)报名材料要求
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四)资格审查及面谈考核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谈的,不另行通知,应聘资料恕不退还,谢绝来访。
(五)体检
面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单位部分费用,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符合要求的可续聘,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
本简章由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70-2803313,0770-2818167
传真:0770-2803313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