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事业单位和区直机关单位招聘79人公告

来源: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7-08-16 14:42:50

  2017年禅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统一招录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禅城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政府聘用人员考试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禅组通〔2013〕4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禅城区将公开招录3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41名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单位及职位


  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录范围


  面向社会。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雇用人员)的义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特别注明的除外),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出现缺考、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之一累计2次的,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报考禅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


  四、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在各招录单位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9月5日共5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报名时间内到招录单位报名,并按要求填写《禅城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禅城区招录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5、附件6),由他人代报名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中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7)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视为放弃录用。


  5、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当天。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中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经历,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注意: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职位工作经历)。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查


  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符合报考资格的由区委组织部发给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也可视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及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统一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hancheng.gov.cn)、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http://zzb.chancheng.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政府雇用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拟录用人数,各招录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人选。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


  八、公示、录用及有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录人选,名单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自愿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等原因导致招录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执行。其中,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前是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录用前是应届毕业生或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新录用的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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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禅城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7年禅城区招录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3.各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xls


  4.各单位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一览表(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类).xls


  5.禅城区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6.禅城区招录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doc


  7.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组织部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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