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吉安永丰县招聘合同制消防员7人公告

来源:永丰县人民政府 2017-08-16 16:30:27
永丰县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公告
 
  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永丰县2016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决定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岗位和人数
 
  面向2016年以前年度(含2016年度)退役士兵招聘合同制消防员6名(执勤灭火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文员1名(消防宣传岗位)。
 
  二、招聘原则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二)招聘条件
 
  1.灭火救援岗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高职同等学历)的2016年以前年度(含2016年度)部队退伍安置老兵;消防宣传岗位: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司法警务等相关专业优先。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2017年8月1日)。
 
  3.身高不低于1.65米(女1.50米),左右眼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7(宣传岗位不限)。
 
  4.具有汽车B2照以上车辆驾驶证、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等技术专长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32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招聘为合同制消防员等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12时至2017年8月22日上午12时。
 
  2.报名地点:永丰县消防大队大队部办公室。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婚人员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开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每人只限报1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考试
 
  灭火救援岗位的招聘考试由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体能测试和笔试两科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消防宣传岗位的招聘考试为笔试和写作,笔试和写作两科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1.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其中3000米跑占50%、立定跳远占10%,其他两项各占20%。
 
  (2)考官临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
 
  体能测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上午9时。
 
  体能测试地点:永丰县实验小学体育场、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训练场。
 
  2.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内容为:灭火救援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见附件),题量为单选90题,多选60题,判断50题。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下午15时。
 
  笔试地点: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六楼会议室。
 
  3.写作
 
  写作为新闻报道写作,采取电脑排版操作,时间为60分钟。写作时间:2017年8月26日下午17时。
 
  写作地点: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4.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由永丰县消防大队对考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条件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在具备资格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五)公示、聘用
 
  1.公示。体检和政审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由永丰县消防大队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其聘用人员有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准军事化管理要求、考核及等级评定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明确。
 
  3.待遇及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800/月;试用合格后,基本工资为1800/月,绩效工资600/月,高危补助200/月。第四年有关工资待遇事宜续签合同时另行约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永丰县消防大队党(团)组织。
 
  (三)咨询电话: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18070465119、18317961768(永丰县公安消防大队)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0796—2511344(永丰县纪委办公室)
 
  附:1、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题库)
 
    2、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
 
    3、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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