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莱芜市经济开发区招聘简章
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为莱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3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莱芜经济开发区常住户口招聘10人,其余20人户籍不限。
3、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吃苦耐劳、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
咨询电话:0634-8558030,0634-6213928
报名提交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三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工作经历证明。
应聘人员须本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审查,复印件留存备查。
对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笔试。
3、笔试。
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知识测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张贴。
4、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取得笔试成绩实有人员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总成绩公示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6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张贴。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到原单位考察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如果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可取消资格,下一名递补。
6、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
7、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张贴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600元(含个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工资待遇按照莱芜经济开发区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水平执行。
附件:
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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