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7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主要是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2. 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服务站单位具有专业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到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楼(鄞州中心区学士路122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林老师0574-87418607,周老师0574-87418609。
2、报名要求: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提供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户籍证明)、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区卫计局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7年9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9月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2B铅笔、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中的“事业人员招考” (下同)栏或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yzws.gov.cn)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职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计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基层医疗单位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名者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职位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87418607、87731039;监督电话:87525252。
点击下载>>>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