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延边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招聘22人公告
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招聘劳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共设置22个,其中:化验岗位10个,驾驶员岗位4个(具有B2以上驾驶证、挖掘机上岗证),电工岗位1个(具有电工上岗证),财务管理岗位1个(具有会计上岗证),垃圾滤液处理岗位2人,粪便处理岗位2个,更夫和门卫岗位2个(昼夜倒班)。共招聘22人,其中:化验员岗位招聘10人,驾驶员岗位招聘4人,电工岗位招聘1人,财务管理岗位招聘1人,垃圾滤液处理岗位招聘2人,粪便处理岗位招聘2人,更夫和门卫岗位招聘2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汪清县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化验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B2以上驾驶证者及电工年龄40周岁以下,其他岗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6周岁,更夫和门卫年龄不限,昼夜倒班。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的公职人员。
3、现役军人。
4、按照劳动法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20日下午16:30止。
2.报名邮箱:jlwqhwc@163.com
3.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即报名者从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下载(附件1)《劳务人员报考登记表》,填写并发送至报名邮箱(jlwqhwc@163.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2日
2.资格审查地点:汪清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3.资格审查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件照3张;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司机岗位的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特殊岗位的上岗资格证等有效证件。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一科,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报考特殊岗位的人员将加试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 (周六) 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汪清县第四小学3楼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笔试及格者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专业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专业知识等相关能力。
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网站: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考核期为12个(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不低于汪清最低社会平均工资(参照汪清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具体岗位进行核定),并享受劳动法规定范围内的五险一金。
八、信息咨询
本公告由汪清县环新垃圾处理场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海山
联系电话:0433—88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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