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秀山自治县事业单位定向考核招聘55人公告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7-08-18 13:55:16
秀山自治县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2013年由长江师范学院为秀山自治县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渝教师〔2013〕22号文件规定招聘)、2015年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秀山自治县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渝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招聘)、秀山籍2017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和与原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秀山自治县2012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教育系列岗位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一会议室,咨询电话:76868800
卫生系列岗位报名地点:秀山自治县卫生计生委705室,咨询电话:7667223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秀山自治县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含学位证);(3)教师资格证;(4)学信网上查询有二维码的学历认证单。
(四)准考证发放
时间:2017年8月24日下午5:30至6:00
地点:教育系列岗位在秀山自治县教委组织人事科303室领取准考证,卫生系列岗位在秀山自治县卫生计生委705室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核方式
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教育系列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系列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8月25日在秀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名额确定。
体检工作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需当场复检确认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县卫计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等。公示拟聘用人员期间同步公示供考生选择的具体聘用单位。
十、选岗、聘用及待遇
选岗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业成绩(大学期间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综合平均成绩,保留2位小数)高者优先选岗。
单位选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秀山自治县服务6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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