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检辅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委托贵阳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5人
(三) 工作职责:承担检察官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辅助性工作,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2、全日制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
3、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4、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6、学生干部优先、党员优先、有文体特长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3、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体检、试用、办理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及相关资质证书电子版资料发送至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箱。随后,区检察院将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邮箱地址:2153363665@qq.com
联系电话:0851-83840559 18786115880
(二)相关证明:
1.应聘者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者提供贴有1寸免冠照片的《观山湖区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应聘报名表》一份。
3.其他所需的奖励证明、资格证书。
参加报名的考生须准备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面试
由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凭报名表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暂定为面试后一周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观山湖区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两个月。
1、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2、正式工资: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3800元(含年度绩效考核奖、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并配发统一服装,解决工作期间用餐。表现优秀者逐年递增工资。
3、其他福利待遇:各种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由本院承担。
附件:《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