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东方市公安局船舶管理辅警招聘公告
为有效开展边防辖区各渔港码头船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船管建设,结合当前边防派出所船管民警警力不足实际,经市政府同意,东方市公安局决定招聘13名船舶管理辅警,协助东方公安边防支队各边防派出所加强沿海一线边防治安管理及渔船民服务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东方市公安局本次共招聘13名男性船舶管理辅警,经考核合格被录取人员由东方公安边防支队具体分配到各边防派出所工作。
(二)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船舶管理辅警采取政府购买、劳务派遣方式。船舶管理辅警不具有边防民警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边防民警执法职权,只协助船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或高中毕业(含)以上学历已退出现役部队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海南户籍。
3、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4、年龄为18周岁(含)以上,30周岁(含)以下(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5、身体健康,身高165厘米(含)以上,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和有救生证的可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8月24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至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30—18:00。
3、报名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二环路东侧东鑫小区A栋1单元(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或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drl888.com)。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按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各位报名者留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占总分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 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学历、身高等标准,依次递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领取地点为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市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drl888.com)。
(五)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的人员(若末位有笔试成绩同分数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有以下两个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m,标准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有两次机会,两次均未能通过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面试。缺位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比例为1:3(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可根据面试通知依时参加,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体检。
笔试、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数者,如有公安、边防英烈子女的,则优先考虑,其余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入围人员中,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的人员。
(七)体检
1、笔试、面试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到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五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并主要审查考生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船舶管理辅警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东方市公安局纪委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培训
公示期满后,东方市公安局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课程设置按聘用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受委托的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东方市公安局。同时,东方市公安局将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聘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入围人员工资待遇按3000元/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发放并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六、人员管理
船舶管理辅警实行合同制管理(三年一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公安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市公安局负责,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公安局纪委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公安局招聘船舶管理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被录取人员由东方公安边防支队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配。
咨询电话: 2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5586260(市公安局政工室)
举报电话: 25562328(市公安局监察室)
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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