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招聘8人公告
经研究,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8名,从事地税基层窗口工作。其中昆阳地税分局2名,鳌江地税分局2名,萧江地税分局2名,水头地税分局2名。分岗位报名,分岗位录用。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平阳县户籍。
2.拥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不限
5.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人事教育科312室(昆阳镇人民路373号)。联系人:蔡景积,咨询电话:0577-63889827。
报考者在报名时应规范填写《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从平阳人才网站下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2.资格初审。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考试方式。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2、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县人才网上公布。
(三)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平阳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平阳县品志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工作。合同期满后,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 ,再续签合同。
(二)薪资待遇
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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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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