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景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5人公告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直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景组通[2017]26号),为促进城乡交流,优化人员结构,激发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我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25人,其中行政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8名,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17名。具体的选调单位、对象、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选调岗位计划表(附件1)。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1.选调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需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参加选调的人员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专业知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三年的除外),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县直部门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的可以参加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的可以参加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大学生“村官”工作年限不计算入乡镇工作年限)。
3.新录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得参加任何性质的选调。参加选调人员原则上要求同体制人员,报考放宽体制限制岗位的公益二类人员须在考察后增加体检环节,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在职教师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4.选调计划对年龄、性别等有另外要求的,按选调计划执行。
三、选调程序
为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方式,坚持考试标准、注重实干用人导向,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景宁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归口取得现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等材料,
公开选调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1:2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2.笔试
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和其它报名人数比例不超过1:3的岗位不组织笔试,直接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公文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8月31日。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各职位选调计划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
面试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其他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各职位选调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
4.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具体负责,根据选调岗位和选调人数组成若干考察组,同岗同组进行考察。
本次考察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由考察组组织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和量化评分,形成考察成绩。考察结束后将民主测评材料、考察谈话记录和考察成绩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具体量化考核办法如下:
(1)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员需涵盖所有班子成员,参加测评人数应占单位正式职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优秀票数占参加测评人数三分之二为选调最低优秀票数控制率,民主测评优秀票数占比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再进行后续考察程序,也不得列为拟选调对象。
(2)考察谈话:考察组在单位民主测评通过的基础上,根据考察需要,组织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进行考察谈话,了解和记录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报告。
(3)征求意见:考察组征求县纪检监察部门(或派驻纪检组)、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了解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等相关情况。
(4)考察量化评分:考察组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同时根据考察谈话和征求意见情况,对每一个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岗位的匹配程度(专业、经历、特长等)进行综合评判,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量化评分,考察量化分满分为100分。考察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每有一年优秀等次的加2分。考察成绩=考察组考察量化分+年度考核加分。个人档案中重要材料严重缺失的原则上不得列为拟选调对象。
5.计算总成绩、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县人民医院临床医师岗位、其他直接面试的岗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参加笔试的岗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考察成绩×2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或拟选调对象。其中,属于跨体制选调人员的,先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6.研究和公示
确定拟选调对象后,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后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其中乡镇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手续办理与2017年乡镇新招聘录用人员手续办理同步进行)。
四、其他
1.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务必认真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积极宣传和发动本部门或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调考试,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
2.各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查阅选调岗位类别、等级及选调要求,了解因参加选调可能造成的聘任岗位调整或岗位等级降低等情况,选择报考合适的岗位。
3.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选调程序,加强对各单位选调工作的指导,确保选调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4.各选调单位在组织实施选调考察时,应选派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党员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应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察人的综合素质以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性。
联系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5082247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508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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