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招聘临时性用工14人公告

来源: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8-23 11:19:01
  2017年东营区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简章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14名临时性用工,该类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参加考试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招聘的介绍信。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7日(9:00-17:00)。


  2、报名地点:东营市东营区新区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东营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路东)。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东营区公开招聘临时性用工报名表》(附件2,登录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3、报名费: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人40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四、考试方式方法


  报名结束后,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另行确定。考试及考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聘用完成后,因其他原因放弃出现空缺的按成绩予以递补。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工作情况续签。


  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2800元左右,试用期满后另加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268687(考试政策)


  0546-8260083(水城旅游公司)


  0546-8268876(黄河三角洲服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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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区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东营区公开招聘部分临时性用工报名表.doc


  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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