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安康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 2017-08-23 13:29:15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文件规定,现将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购买劳动服务的5名缺额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补充招聘的对象为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具体职位为民意调查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4、年龄在22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流利,形象与气质俱佳。善于与人交流沟通,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和分析能力,须熟悉办公自动化操作,具备公文写作能力;
 
  7、如被录用,除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外,本人工作时间必须满两年方可申请离职,如本人工作期间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录用考试,单位不安排专门的复习及准备考试时间;
 
  8、具有以下条件的录用时可优先考虑:中文或文秘相关专业、财务会计相关专业、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管理类相关专业;有1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有电话访问工作经验和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9、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7年8月23日—2017年8月29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30日-2017年8月31日(每日上午8:00-下午17:00)。
 
  3、报名地点: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东段1号春潮北广场创投中心二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207室)。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履历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报名表》(只收打印表,一式二份)。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政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公告》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后退回。
 
  六、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值)并行,最后汇总进行排名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全部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二年,月工资为2200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交纳部分,同时可享受年度考评合格、优秀等次月工资总额增长3%、5%的待遇),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二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续聘的,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政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咨询监督电话:0915-6326100。
 
  石泉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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